再生铝原料进口政策拟调整,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发布时间:2024-07-15 09:50:12      来源:安泰科

7月4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和建议。从公告内容和修订说明来看,此次公告拟调整内容重点包括:

一、扩大再生铝原料类别

2020年7月,《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GB/T 38472,2023年修订)正式实施,10月生态环境部等联合发布公告,明确符合标准的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该公告破除了我国再生铝原料进口障碍,为合法合规进口提供了政策依据,2021-2023年废铝进口连续三年恢复性增长,同时部分原料以复化锭形式进口到国内。

变形铝合金和纯铝均为优质的再生铝原料,不仅可以用于生产铸造铝合金,还可以用于生产变形合金产品,尤其是当前我国再生铝与铝加工融合发展加快,保级回收利用受到高度重视,新建再生铝项目产品多以变形铝合金圆铸锭、扁锭为主,对变形铝合金或纯铝废料需求量增大,相应废料的进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和国内废铝供应紧张局面。但相关标准《再生变形铝合金原料》(GB/T 40382)和《再生纯铝原料》(GB/T 40386)是于2021年发布,2022年3月实施,滞后于原公告发布时间。这种时间上的错位也导致海关部门、贸易商等针对能否按照新标准进口再生铝原料,存在理解不统一的问题。目前海关部门执行《进口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检验规程》(SN/T 5418-2022)引用的是《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标准,而变形铝合金和纯铝原料因无标准可依,在个别口岸反而被禁止进口。此次征求意见稿在原公告基础上,增加再生变形铝合金(HS:7602000040)和再生纯铝原料(HS:7602000030),为后续再生铝原料进口提供了更多的标准依据。

二、聚焦关键指标,优化检测程序

此次征求意见稿将海关检验指标聚焦在:铝或铝合金实物量、表观特征、夹杂物、含涂层原料占比、放射性、危险废物含量等关键指标,且明确优先采用感官检验,对于不能确定是否符合要求的再按照相关标准或海关行业技术规范的检验方法执行,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进口废料检测内容,提高了优质废料的通关效率。

需要注意到,关键检验指标描述采用的是“铝或铝合金实物量”,而不是标准中所使用的“铝及铝合金含量(质量分数)”,避免了一些加工处理后“铝”含量较低的原料被排除在外;关于指标中要求“原料中含有涂层的原料质量应不大于原料总质量的5%”,这对于废旧易拉罐(UBC)等数量多且有涂层的废料,全部在境外完成脱漆处理显然不太现实,后续能否进口通关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三、明确废料不能混装、混报

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不同类别的再生金属原料不允许混装,报关时同一报关单下不允许申报不同类别的再生金属原料。这就要求变形铝合金、纯铝、铸造铝合金等废料分别储存、运输、报关,在一定程度上要求境外废旧资源回收企业加强分级分类管理,避免进口到国内后,因混装导致优质废料被降级利用。

此次征求意见面向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

附件: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规范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407/t20240708_1081118.html